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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市武汉路发生一起火灾,消防队赶到后却发现通道早已被违章搭建的房屋堵塞,只留下一条小巷,消防车根本无法进入火场,消防官兵只好架设200余米的水带,进行“远程”灭火。所幸,经过消防官兵的奋力扑救,大火在半个小时后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消防通道堵塞的隐患也随之凸显。记者调查发现,在**市今年元至十月发生的722起火灾中,住宅火灾共318起,占了总数的近一半。位于房屋密集区的住宅火灾更是占了这318起一大半,消防通道被堵导致消防车进不去的问题突出。水火无情,人常说防患于未然,连日在居民小区的观察中感觉居民小区中重重设障存在消防隐患。
记者调查: 近年来,我市城区发展较快,很多高楼建筑拔地而起,各种类型的商场超市纷纷开张,但因为有些人的一己私利,或者图方便,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以及将一些易燃易爆物品随意堆放,造成了很大的隐患。环顾我们身边的一些房屋,很多居民为了节省存车费而往楼道内停放自行车的行为比比皆是,大多数居民碍于邻里关系只能是私下埋怨几句,并没有想到这会影响到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些情况在老式居民楼里比较常见,而在居民楼火灾中,老式居民楼发生的火灾又占了多数。由于居住空间狭小,不少老式居民楼内的居民在过道上、楼梯口堆放了大量的旧木橱、废纸箱甚至竹床等可燃物品,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助长火势蔓延,影响人们逃生。此外,老式居民楼因为房租较低,吸引了大量外来打工人员入住,居住者防火意识差,也是老式居民楼的一大火灾隐患。
根据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和设立公共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因此,社区除了要加强居民防火意识,还要保证器材到位。但发现一些社区还达不到要求。10日早上,在武汉路一社区看到,这些老式居民楼里根本没有消防栓、灭火器和救生绳、消防斧等消防器材。一周姓大爷住在这里,他说:“楼道里从来没有放置过灭火器,社区里可能有,但不知道放在哪里。不过,即使有灭火器,我们退休的老人哪会用?”同样的情景,在海观山社区、中窑湾社区、胜阳港社区等地方都看到,一般年代比较久的老居民楼里情况比较突出。
楼梯口一米左右,楼道处可供行走的空间并不畅通,最窄的地方刚够转身,废弃的木板、破纸箱、铁架等物品应有尽有,堆积在楼梯拐角处,早已布满蜘蛛网和灰尘。这样的景观是近日在中窑社区一栋6层楼的居民楼中看到的情景。几乎每层楼道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杂物,而在向居民打听时,住该楼许多退休老人对此似乎毫不在意,“这些东西扔了不合适,卖了又没人收,值不了几个钱,家里没地方放,就放在过道里,谁要谁拾去!” 据了解,楼道内的废弃物多为木制品、纸制品等可燃物,且数量多、存放时间久,经过风化后,干燥的可燃物在和助燃物充分接触的情况下,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
顶楼私自安铁将军把守的还是少数,在此次观察中发现,几乎所有的居民小区都有安装防护栏,许多2、3楼住户为了安全起见,将自己家阳台和窗户都装上了防护栏,这在安全上似乎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对防火却是一个非常大的隐患。据消防部门介绍,由于对防护栏的问题没有具体的法规来进行规定,从管理上基本就是处在放任的状态。但是发生火灾时,防护栏会阻隔消防队员进入致使屋内人员无法逃生。因为阳台和窗口是非常重要的灭火通道和逃生口。发生火灾时,消防队员基本从阳台或是窗口进入室内。防护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贼,但设计安装时还是要注意给自家留条“道
近日,住在钟楼社区的居民刘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们所居住的巷道从去年开始做了一排门面房,且越来越往过道发展,使得本来就不宽的路面变得更加狭窄,他们所居住的居民楼内如果发生火灾,消防车都无法进入,后果将不堪设想。该巷处于闹市中心,人口密集,人流量大。由于该地段地理位置好,很多商家以及流动摊贩纷纷在此经营,现在的巷道内通道阻塞,脏、乱、差情况特别严重。尤其是狭窄的通道存在着很大的消防隐患。记者在该巷看到,并不宽的巷子两旁全部都是个体经营户,大多数以餐饮经营为主,巷子里最宽的地方最多也只能有5人并排通过,而在狭窄的地方,三人同时并排通过都很困难。在巷口的高压线下,还有一户商家正在经营。在这样的情况下,不要说消防车,就连普通的小车都无法进入。
“城中城”是消防安全的一大隐患。由于年代和规划原因,一些“贴面楼”、“握手楼”成为消防死角,道路的狭窄成为消防部门救火时的致命伤。在我市永安里农贸市场以及中心集贸市场周围的一些居民区里,记者看到一幢又一幢的楼房“贴面”而建,大多数小巷子弯弯曲曲,非常逼仄,间距不过两三米。在这两三米的过道中,不少居民还人为“设障”,堆放了很多煤炭、木头,不要说体积庞大的消防车,就是两个人并排通过还要侧身。走一圈下来,还能发现一些居民在楼房下私自搭建不少的简易房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城中城”一旦发生火灾,经常是周边几十米内都不见消火栓,消防官兵不得不到更远的主干道上找水源,然后利用多部消防车接力供水。“城中城”的“握手楼”和“贴面楼”之间那么小的楼间距,发生火灾时消防车根本无法近距离救火,往往只能采用铺水带的方法,这样既延误了最佳救火时间,又会降低水压水力,非常影响救火速度。
据消防监督部门负责人介绍,很多市民对消防知识存在一定误区,认为只要是供他们逃生的消防通道畅通就太平无事了。事实上,消防通道指的是消防车道以及人员疏散通道两方面,如果只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而忽略消防车道,也会有很大隐患,不仅会影响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还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所以这两方面都很重要。还有一些居民认为只要留够2、3米的消防车道,能供车辆通过就行了,但是因为消防车不同于其他的车辆,体积要比普通车辆大很多,如果消防车道过窄,是无法通过的。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因为现有很多高层建筑,而且有很多都是商住共用,所以在消防上更应该加强。
为此,**市消防部门介绍了一些基本的火灾遇险知识。第一,发生火灾速打火警电线向消防队报警。报警时要讲清起火单位名称、地址、着火部位、着火物质、火情大小、报警人的姓名及报警使用的电话号码,然后,派人在路口迎候消防车。第二,火势不大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服或裹上湿毛毯、湿被褥冲出去,但千万不要披塑料雨衣。第三,在浓烟中避难逃生,要尽量放低身体,并用湿毛巾捂住嘴鼻。第四,不要盲目跳楼,可用绳子或把床单撕成条状连起来,紧拴在门窗挡和重物上,顺势滑下。当被大火围困又没有其他办法可自救时,可用手电筒、醒目物品不停地发出呼救信号,以便消防队及时发现,组织营救。
城市的扩张和旧城的改造,加上居民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高档家具、办公用品的需求量也不断地增长,而所谓的高档家具、办公用品大多数出自城郊接合部的一些个体家私加工企业。这些所谓的“工厂”,其实就是简单的手工作坊。以江东区为例,经调查,仅江东区福明街道处在城市边缘的家私制造业就有20多家。它一方面繁荣了当地的经济,接纳了农村的大量富裕劳动力,另一方面却存在着大量的火灾隐患,时刻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小编整理了相关调查报告。
经营者在选址时,从未在家私加工行业的特性出发,选择水源充足,交通便利的地方,只是考虑到场地的使用率和经济的承受力。有的家私加工场地虽配备了灭火器材,但所配的灭火器材类型与保护场所不符;有的家私加工行业所配备的消防器材不是淘汰产品便是干粉过期或是保养不善,锈蚀不堪。有的甚至根本没有配备。消防水源更是缺乏,因加工场地地处城郊接合部,市政消防水源还未到达,有的虽到达了,可水压等处于城市的边缘,满足不了要求。大多数家私加工行业的四周缺少天然水源,约97%以上的家私加工行业无消防用水,或用水量不能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给火灾扑救带来困难。
一些家私加工行业领导重生产、轻安全思想十分严重,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放弃安全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实际上将消防工作置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境地。对防火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流式形式,或应付了事。心存侥幸思想,对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的行为视而不见、不闻不问。对火灾隐患听之任之,舍不得投资整改。加上从业人员大都是周围农村的富裕劳动力或外地来甬的打工人员,消防素质低下,在从业前未经消防培训教育,不懂防火常识,在工作或休息时四处流动吸烟,违章使用电气设备的现象屡见不鲜,人为地制造了安全隐患。
按目前公安消防监督人员现有警力,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上一定规模的家私加工行业进行监督已勉为其难,而城郊接合部的家私加工单位都达不到一定的规模。有时存在畏难情绪,应付了事。就是在平常政府组织的各类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认为很多问题是老问题,整改难度大,即使要求单位改正,单位也一时不能解决,反而给自身招来麻烦。而《**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虽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众多的原因,大量的“中”“小”型单位在消防监督上,实际仍处于失控状态。同时少数地方领导对消防执法影响较大。本着保护当地经济出发,对存在隐患、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出面讲情疏通,要求予以“关照”,致使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同时使消防监督陷入被动。
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家私加工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把对家私加工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考评之中,确保家私加工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家私加工行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单位防火安全领导机构,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并将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要针对家私加工行业的特点加强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组建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器材,制定灭火预案并加强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在政府提出统一规划建立家私加工行业园区的同时,应加强规划管理,严格审批。消防部门要主动的出谋划策,把好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关。重点审核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等等,从源头上阻止新的火灾隐患的存在。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改变原建筑使用功能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理有关消防审批手续,对有条件整改的单位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帮助整改,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要督促家私加工行业规范加工场地的各类电气设备的线路敷设和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应设置短路保护、过载保护等,安装保护罩,防止粉尘进入电气设备引起短路而发生火灾。单位应设专职电工,经常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用电安全。要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修建可靠的消防水源,并设立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对单位较小或确有困难单独设立的,可以按照“共同出资、互助互利”的原则,共同设置消防水池,不断增加消防基础设施投入。对厂房内的灭火器材的配备设置应严格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进行配置。
加强消防宣传力度,进一步宣传依法治火的重要性。充分利用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要针对家私加工行业的特点,抓好家私加工行业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和自防自救能力的宣传教育,使其做到“三懂”“三会”。“三懂”即懂火灾的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三会”即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使用灭火器材,提高家私加业行业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应变及自我防范能力。
消防部门要确实履行职责,要以江“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指导,依法监督。不断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实施专项治理活动,凡发现有“三合一”企业的,一律要求限期整改,决不允许“三合一”企业的存在。对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坚决督促整改,对违法违章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安全系数。确保绝对安全。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和业主,要依法取缔并对业主严厉处罚,决不能手软。同时要加强对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作用。公安消防部门在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使监督人员在政治上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高度的思想觉悟,高度的革命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为单位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消防服务。使家私加工行业走上企业化、正规化、法制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十几年来,从全国火灾的发展来看,发生在农村居民住宅和乡镇企业的就占百分之七十左右,甚至有些地区还要高。这类火灾之所以频发,原因是多方面的,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我们忽视了乡镇农村经济建设飞速发展的现状,而仍然沿袭旧有的管理模式去管理。很显然,这是远远不能满足现代乡镇农村企业经济发展需要的。也充分暴露了乡镇、农村消防监督管理环节的薄弱。如何避免乡镇农村消防监督失控漏管现象发生,笔者认为,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措施就是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分局、警署)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
二是消防业务水平低,难以适应繁重的消防工作需要。消防监督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具备相当水平的消防专业知识,就很难开展。目前,派出所负责消防监督工作民警的消防专业基础知识水平大多比较低。尽管有些民警是经过短期培训,但仍然因其半路出家,对防火业务似懂非懂,甚至有的民警连消防器材的基本使用方法都不懂,就更谈不上了解其性能和原理了。由于业务不熟,势必造成工作上的失误和偏差,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影响了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威信。
派出所要进一步落实消防监督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消防员,分清各自的工作职责,强化做消防工作民警的依法行政意识,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能。派出所的消防监督面向社会的最基层,公安派出所除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外,还应该负责对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和检查。由于种种原因,基层特别是广大乡镇农村地区的消防工作底子薄、基础差,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部分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对农村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农村消防工作列人议事日程。再加上消防基础设施薄弱,因此,消防工作在乡镇农村的全面展开将会遇到很多困难和问题,这就要求基层派出所民警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强化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既当好防火
随着《消防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消防监督工作日趋规范化、制度化,对防火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加强对消防监督民警的业务培训,提高消防监督民警的业务素质,对促进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针对绝大部分做消防工作的民警对消防业务生疏,对消防法规不熟悉等情况,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大培训的力度,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抓好业务培训,并进行认真的考核,严格把关,对合格者发给上岗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为了将消防监督工作纳人派出所目标管理,要从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消防安全检查、火灾统计与调查及消防执法等方面制订出《派出所消防工作目标考核细则》,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将消防工作纳人派出所基础工作之中,进行综合考评与奖惩。各派出所要将本辖区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管理单位报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指导辖区重点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召开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及辖区重点单位负责人会议,广泛开展消防宜传。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一般单位要每年进行抽查一次。消防行政处罚、专项治理、信访处理、季节性防火检查等都应建立系统的档案。民警要熟知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对辖区内这些场所要建立防火档案,加强监督检查。
二是个别单位消防安全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规划建设不同步。许多个私企业在规划建造厂房、库房和办公用房时,没有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出现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水源缺少等火灾隐患。有的建设未将消防基础设施纳入整体规划,消火栓总数不足;有的虽然接通了水源,但管网的直径小,不符合消防供水要求;还有的企业已经投产,但整个厂区内无任何消防设施,有的虽配有灭火器材,但数量少,工作人员也不会使用;
三是有的经营业主消防法律意识淡薄,违章生产、违规操作现象屡禁不止。一些个私企业经营业主对消防安全缺乏认识,摆不正企业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贪图眼前小利,忽视安全成本投入,对职工缺少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相当部分园区职工对防火知识一无所知,存在严重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有的单位出现用铜线代替保险丝的严重违章现象。多数个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无人抓、无人管,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安全工作处于游离状态。
一是增强服务意识,加快()沿海基地消防规划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树立消防安全工作也出生产力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确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地方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消防安全服务和保障。各级消防部门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省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港口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坚持高起点规划,编制出既符合实际又适度超前的沿海地区消防专业规划,使()沿海基地功能布局、消防基础设施、消防队伍建设有章可循。对已经建成的园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本着适度整改、全面完善、重点防范的基本原则,开展一次消防隐患陈帐老帐的清理工作,对消防安全隐患逐一落实责任人,实行跟踪督办,同时加大消防监督力度,确保不发生新的欠帐。对新建园区坚持源头把关,严格依照消防规划,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规划建设,确保消防站、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基础设施与其他市政设施同步,坚决防止新生消防安全隐患。
二是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全面加大消防安全监督整改力度,不断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要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明晰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切实抓好企业经营者的消防安全培训,制定严格规范的培训制度。对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试,领证上岗原则。要督促企业经营者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技能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备的自防自救知识。要针对消防工作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采取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沿海工业园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证公安部第61号令的有效落实,确保整个()沿海基地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下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以发展派出所联防消防队为契机,逐步建立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消防发展机制。随着()沿海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原有的消防体制和消防力量、车辆装备已远不能适应经济建设的要求,因此要按照《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和《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进一步加强消防队建设,在加大装备和经费投入的同时,积极发展派出所联防消防队,逐步配备必要的扑救化工、高层火灾的特种车辆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切实提高处置各种恶性化学灾害事故和高层火灾事故的能力。同时,积极筹建多种形式专职消防队,努力解决专业消防队员人数不足的矛盾,以不断提高()沿海基地火灾的扑救能力。
四是认真研制海上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建立海上灾害处置联动机制。针对沿海港口船舶聚集、船民防范意识差、火灾隐患多以及扑救难度大的特点,沿海地区应尽快研究制定由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海上灾害事故处置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预案,及时添购消防艇等水上灭火救援装备,进一步完善通讯导航设施,为船舶提供更为可靠的气象、导航、海上救助、灭火、抗灾等方面的服务,保障船舶特别是渔船在捕捞期间的安全,促进港口经济快速发展。
二是个别单位消防安全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规划建设不同步。许多个私企业在规划建造厂房、库房和办公用房时,没有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出现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水源缺少等火灾隐患。有的建设未将消防基础设施纳入整体规划,消火栓总数不足;有的虽然接通了水源,但管网的直径小,不符合消防供水要求;还有的企业已经投产,但整个厂区内无任何消防设施,有的虽配有灭火器材,但数量少,工作人员也不会使用;
三是有的经营业主消防法律意识淡薄,违章生产、违规操作现象屡禁不止。一些个私企业经营业主对消防安全缺乏认识,摆不正企业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贪图眼前小利,忽视安全成本投入,对职工缺少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相当部分园区职工对防火知识一无所知,存在严重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有的单位出现用铜线代替保险丝的严重违章现象。多数个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无人抓、无人管,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安全工作处于游离状态。
一是增强服务意识,加快沿海基地消防规划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树立“消防安全工作也出生产力”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确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地方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消防安全服务和保障。各级消防部门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xx省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港口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坚持高起点规划,编制出既符合实际又适度超前的沿海地区消防专业规划,使沿海基地功能布局、消防基础设施、消防队伍建设有章可循。对已经建成的园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本着“适度整改、全面完善、重点防范”的基本原则,开展一次消防隐患“陈帐”“老帐”的清理工作,对消防安全隐患逐一落实责任人,实行跟踪督办,同时加大消防监督力度,确保不发生新的“欠帐”。对新建园区坚持源头把关,严格依照消防规划,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规划建设,确保消防站、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基础设施与其他市政设施同步,坚决防止新生消防安全隐患。
二是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全面加大消防安全监督整改力度,不断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要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明晰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切实抓好企业经营者的消防安全培训,制定严格规范的培训制度。对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试,领证上岗”原则。要督促企业经营者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技能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备的自防自救知识。要针对消防工作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采取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沿海工业园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证公安部“第61号令”的有效落实,确保整个沿海基地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下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以发展派出所联防消防队为契机,逐步建立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消防发展机制。随着沿海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原有的消防体制和消防力量、车辆装备已远不能适应经济建设的要求,因此要按照《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和《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进一步加强消防队建设,在加大装备和经费投入的同时,积极发展派出所联防消防队,逐步配备必要的扑救化工、高层火灾的特种车辆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切实提高处置各种恶性化学灾害事故和高层火灾事故的能力。同时,积极筹建多种形式专职消防队,努力解决专业消防队员人数不足的矛盾,以不断提高沿海基地火灾的扑救能力。
四是认真研制海上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建立海上灾害处置联动机制。针对沿海港口船舶聚集、船民防范意识差、火灾隐患多以及扑救难度大的特点,沿海地区应尽快研究制定由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海上灾害事故处置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预案,及时添购消防艇等水上灭火救援装备,进一步完善通讯导航设施,为船舶提供更为可靠的气象、导航、海上救助、灭火、抗灾等方面的服务,保障船舶特别是渔船在捕捞期间的安全,促进港口经济快速发展。
沿街店面房的兴起是城镇繁华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城镇新建的沿街建筑,其首层或下面若干层绝大部分为商业用房,即使是原有沿街两侧的建筑,随着城镇的发展,其首层往往也改建成了店面房。这些沿街店面房或单独建造或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经营户大多为个体工商户,有的个体户一家老小吃住在店面房内,常年以店为家,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店毁人亡。如XX年7月25日,姜堰镇大庆路28号沿街旅社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XX年10月23日,苏州吴江市横扇镇大桥路45号门面房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损失80余万元。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百货店、理发店、修理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称作商业服务网点。对于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者根据其使用功能,沿街店面房可分为商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对于高层民用建筑,沿街店面房被称为商业营业厅。对于附设于高层民用建筑和多层民用建筑底部的沿街店面房,虽然其消防技术要求有所不同,但其火灾危险性基本相同,沿街店面房主要存在以下火灾隐患:
一是改进消防设计。根据对沿街店面房的实际使用情况的调查,一般情况下,对于层高超过5米的店面房,业主都将其分隔成了两层,因此,设计单位在消防设计时,应从实际使用角度出发,按两层对其进行消防设计。对于国家规范没有明确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底部的沿街店面房,应增设消防水喉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给水管道可直接由市政管网接入,由于店面房位于底层,只要进水管的管径足够,其消防水喉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能基本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对于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店面房,考虑到店面房的独立性及利用室内消火栓扑救火灾的可操作性,可采用将室内消火栓设在建筑的外墙上,或者在建筑附件增设室外消火栓,各门面房自已配置水带、水枪的方法替代。对已经设置了自动报警喷淋的店面在改造过程中应及时增加报警、喷淋设施。
二是简化消防审批。大部分店面房在装修改造过程中,没有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纸,即使有正规施工图,往往也不按图施工。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对店面房的装修改造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仅图纸这一关,大部分业主无法提供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即使有正规施工图,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申报,受理、审核,消防部门的审核意见书还没有发给业主,装修工程可能已基本竣工,达不到加强源头监督的效果,无论报与不报、审与不审,同样给火灾隐患的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针对沿街店面房改建的随意性,消防部门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基础上,应简化消防行政审批,可通过对建筑面积较小的店面房装修工程实行现场确认的办法,出具指导性意见,提高店面房的安全系数。例如,对于店面房增设的夹层的楼板、楼梯、室内装修材料等,及时提出并出具钢楼梯采用涂刷防火涂料、外包混凝土等措施予以防火保护,楼板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材料,装修材料尽量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等指导性意见,现场指导的施工人员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目前,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初步形成了消防法律体系。特别是《消防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消防工作走上了依法治火的轨道,为消防行政执法和消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职能和经营模式的不断转变,以及我国加入wto,作为直接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消防监督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消防行政执法中暴露出的问题值得关注。本文作者根据自己近十年消防执法的经验,详细分析了消防执法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并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供大家共同探讨。
5.社会消防意识薄弱,消防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目前,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并不乐观,消防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一是一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缺乏防火责任人的意识和观念,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很多人,甚至是消防重点单位的相关人员,消防法制观念淡薄,消防执法认识不足,不同意消防行政处罚,没有对员工进行消防法律法规政策教育,没有在群众心中留下消防安全知识和法律观念的深刻印记。
2、切实抓好消防法和消防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随着消防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有必要遵纪守法,严格执法,查处违法行为。关键在于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为此,消防机构应建立业务培训和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使消防监督员掌握常用的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精通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同时,及时组织考核。所有岗位监督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以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专业素质。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伴随着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特别是近几年在房地产市场投资旺盛的带动下,泉州市区高层建筑的建设更是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峰。高层建筑的火灾防控问题在消防监督工作中也日益凸现。高层建筑高度高,功能复杂,有的还设有地下室,其消防设施几乎囊括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多种常见的消防设施。高层建筑火灾的控制和扑救主要依赖于建筑本身的消防设施,其消防设施的状态及管理水平就显得极为重要。而目前总体而言,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仍处于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
(二)日常管理水平低。相当部分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处于无人维护和监管的状态或未由有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维保。消防水泵及防排烟机有的投入后就没有再试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的位置也常常无人知晓。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制度流于形式,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或脱岗现象普遍,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也往往由普通保安兼任,绝大部分未取得上岗证,对建筑的消防设施不熟悉,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比较陌生,主机出现火警、故障等讯息时,只能进行火灾确认、消音、复位等简单操作,甚至还有个别值班人员嫌报警声吵将主机一关了事。由于实际使用中,绝大部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均处于手动控制状态,一旦发生火灾,将无法发挥各种消防设施的功效。
(二)自动系统缺乏兼容性。目前,市面上的消防自动系统品牌多,在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和优胜劣汰后,一些品牌被市场淘汰。由于不同品牌的消防自动系统及其组件互不兼容,当生产厂家倒闭后,使用者在消防自动系统故障或损坏时难以得到可更换的组件,而全套更换其它品牌的消防自动系统则投入巨大,造成严重浪费。即使是同一品牌的,由于厂家产品早已进行更新换代,旧系统的备件也逐步停产,供求短缺的矛盾也必然导致系统的维修成本大大增加。
(三)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不够重视。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意识淡薄。多数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法律意识不强。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不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了解不多。消防工作往往没有专人负责。加上由于消防设施不像电梯或自来水管,坏掉了直接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相当多的业主也对消防设施的状态不闻不问,不到火灾发生时几乎无人关心。消防工作相当被动,直接或间接地纵容了各类火灾隐患的滋生和生长。
(五)维护保养不到位。部分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无有资质维保单位维保,由物业管理公司自行维护,由于缺乏相关的技术力量,对消防设施出现的故障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日积月累,导致系统严重损坏。有的单位由专业公司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这些公司在专业技术方面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也有个别企业在维保过程中投机取巧、偷工减料,如对自动系统的故障点只屏蔽不维修,擅自减少检测项目和内容等,而业主由于信息不对等,也缺乏相应的监督能力。
(一)引入年检制。我国消防自动设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投入使用至今,陆陆续续到了使用寿命期。由于产品质量、施工水平及维护保养的差异,一些建筑的设施仍可继续使用,一些系统则需更换改造。引入年检制,对进入使用寿命期的建筑消防自动设施进行强制年检,对保持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性有着积极的意义。20xx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但没有明确要求由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在各地具体执行过程中,应进一步明确检测机构的资质,并纳入公安消防机构的管理。
(三)大力推进消防服务社会化。当前,各级消防部门的人员数量和技术力量已不能适应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仅仅依靠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抽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滞后的问题。发展专业化消防服务机构,推动消防服务社会化,从长远的角度看是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的必由之路。这里专业化消防服务机构,不应只是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服务机构,而应该包括直接面向业主,能够提供更全方位服务的消防专业咨询和管理机构。这样的机构就可以组织社会技术力量,把专业人员集中起来,通过与业主签订合同,直接派驻人员为业主提供专业服务,包括实施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时实监控,为业主提供专业的咨询、制定消防管理制度、灭火应急预案、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协助开展消防演练培训等。而公安消防机构则应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及经营活动的监管,充分发挥和依托消防专业咨询管理各机构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力量,建立长效机制。
消防安全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形势下责任重于泰山,将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大力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如何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以推动社会化进程的调查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是与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相统一的目标。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奋斗目标的逐步推进,公安消防机构责任重于泰山,消防工作将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而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深化认识,明确消防工作的根本出路在于社会化;社会化的关键在于强化消防责任制,实现消防安全责任的社会化;社会化的根本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社会化的基础在强化消防设施建设,实现消防设施的社会化;社会化的动力在深化消防改革,建立消防管理长效机制。下面我就当前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阻碍消防社会化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以及如何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谈几点看法。
现行的消防监督机制,是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形成的,有着很深的计划经济烙印,严重滞后于经济建设,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制约着、阻碍着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发展。消防行政审批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企业事务包办的产物,实际上是政企不分的一种表现形式。消防监督机构重审批、轻管理、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如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从可行性研究开始到立项、建筑设计、建筑施工、装修设计、装修施工,施工中管理直至工程验收,都要经过层层的消防审批,事实上消防部门已经直接全面参与了企业基本建设和日常管理活动,承担了不应承担的管理责任,包办了应当由企业自己做主的事项,甚至有的图纸设计直接提出,消防设计以消防部门意见为准,消防产品必须消防部门指定才行等等不负责任的文字说明。这就制约了企业的自主意识和创造欲望,没有人再愿意浪费时间和精力,探讨如何才能将消防工作做得更好。另一方面,由于体制的原因,消防监督机构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职责范围外的事务性工作中去,不能从深深介入的微观消防监督领域中撤退出来,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监督职能不能得到有效体现,越俎代庖的现象突出。因此,消防社会化成了一句空洞的口号。
应该说,以《消防法》为主的消防法规体系日趋完善,但目前还存在不少 立法的空白点,一些必须与《消防法》配套的规章有待制定。对于消防行政处置程序、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消防设施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消防设施检测维护等问题,目前只有地方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作为执法的依据,因此在实际消防工作中遇到许多具体问题由于没有规定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的相应法律责任,造成部分地区的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不落实。公安部61号令的颁布实施对于强化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和推动消防社会化进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目前我国始终没有将消防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来抓,公民的消防意识极其淡薄,对消防工作的认识仅限于生产生活中的积累的一点极其有限的经验而已。61号令属于部门规章,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措施。消防法仅仅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行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行政处分并不是消防监督的权限,警告处罚无关痛痒,实施了也不能起什么作用。这些问题都极大地阻碍了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发展。
不少重点单位对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已逐渐明确,自我负责的主体意识逐渐养成,但仍有少数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仍存在消防安全工作是公安消防部门或其主管部门的事情的错误想法,存在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消防档案建设不规范等问题。还有一些单位没有真正建立起消防安全组织,没有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没有明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没有明确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程序、内容、职责和奖惩措施。有的单位虽然明确了,但过于笼统、缺乏操作性,生搬硬套其它单位的规章制度,完全不顾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导致消防工作职责不明,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无法落到实处。
消防工作直接关系到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是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有力保障,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既不可忽视也不能懈怠。《消防法》第三条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因此,要做好消防工作首先要求各级政府应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各项职责,把确保消防安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改善投资环境,保障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同时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走群防群治之路。
大力加强城镇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大力加强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器材的配备,这是做好社会化消防工作的基础,是适应经济建设和城镇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要做好城镇消防设施建设,首先必须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城镇消防规划,并严格贯彻执行。二是要正确处理好城镇建设与消防建设的关系,将消防建设纳入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与城镇建设同计划、同建设,确保消防设施建设到位。三是要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从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和条件出发,加大消防投入,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抓好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的落实,真正做到还清旧帐,不欠新帐,切不可只顾眼前利益,搞短期行为,而牺牲消防安全。四是要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落实管理人员和责任,确保设施完整好用。
几年来,省厅、总队高度重视对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专门针对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的发展及相关待遇出台了政策规定,我支队依据《**省消防部队“十百千”人才工程建设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消防部队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大力实施“科技强警、人才强消”战略,采取从机制、制度上改进和完善专业技术干部的选拔、培养、任用、管理的模式,创新工作机制,塔建工作交流平台,先后有1名专业技术干部享受部局专业技术特殊岗位津贴,有1名专业技术干部被表彰为全省专家型人才,3名专业技术干部表彰为全省骨干型人才,1名专业技术干部被总队评为执法为民模范,曾有2名技术干部被部局、总队抽调参加学术著作的编审工作,应该说专业技术干部在消防部队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当前无论在防火、灭火岗位上的干部都是从事具体工作的专业技术干部,不同于研究所的专业技术干部,面对繁重消防部队工作任务,专业技术干部静下心来撰写论文,搞科研成果的时间几乎没有。而对专业技术干部任期考评,无论是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还是确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都须有理论研究项目和科技创新成果。有的专业技术干部认为在待遇上比行政干部差,而在这方面的要求又比行政干部高。建议对专业技术干部任期考评理论成果上能否放宽要求,区别对待,特别对初级专业技术干部和确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中级专业技术干部不应作硬性要求。
2、在专业技术干部职务任免方面。根据干部任免调配规定: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正营职(含)以下干部,拟任上一级行政领导职务的,须具备任现行政职务等级满1年以上,其现行政职务等级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须3年以上。这对于同一时间调整技术等级和提任行政职务的技术和行政干部来说,技术干部明显不如行政干部,涉及了专业技术干部的切身利益。建议:对专业技术干部提任技术等级上一级行政领导职务时,调级的时间与任行政职务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任职时间,但任行政职务必须满1年。
4、在专业技术干部转业复员方面。专业技术干部转业到地方往往不承认专业技术职务,不享受行政职务待遇。为切实解决专业技术干部的后顾之忧,激发专业技术干部工作积极性,建议:1、对于任技术9级三年以上或任技术8级的专业技术干部,因组织决定转业、复员,由本人申请可以套改行政副团职;2、对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务和任技术8级四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干部,在未达到任职最高年限的情况下,由本人提出申请可以工作到退休;3、建议省厅向公安部反映,将消防专业技术职称纳入地方职称评定系列。
1、要把专业技术干部培训作为一项硬性任务,对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把学分作为专业技术干部任期评审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形式上以集中学习培训为主,高级专业技术干部由公安部组织,每年应不少于20天,中级以下专业技术干部由省厅组织,每年不少于7天,分批组织实施。在内容上高级专业技术干部以理论研讨和理论创新为主,专门组织到中国科技大学等院校进行学习;中级以下专业技术干部主要以学习教育为主,结合消防部队主要以消防灭火救援、建筑监督审核、火灾原因调查等内容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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